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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為協助丹娜絲颱風受災低收及中低收入戶 住戶淹水救助提高至1萬元


丹娜絲颱風帶來強降雨造成多處災情,本會配合行政院政策指示,從優、從寬、從速協助丹娜絲颱風受災地區,為減輕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受災家庭的負擔,本會針對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提高補助額度並擴及土石流災害亦得申請,每戶補助由原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提高至1萬元

本會提供因丹娜絲颱風受災民眾慰問及賑助項目,分述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賑助:因災致死或失蹤,本會發給慰問金每人 40 萬元。

二、重傷賑助:因災致重傷,本會發給慰問金每人10 萬元。

三、提供住戶淹水救助、安遷賑助、租屋賑助三擇一:


(一)住戶淹水救助: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住屋因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並擴及土石流災害亦可申請,以一門牌為1戶計算,每戶發給1萬元。如符合經濟部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淹水救助相關規定者,得同時申領。

(二)安遷賑助(設籍並實際居住):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提供每戶最高 5 萬元(每人1萬,每戶以5口為限)。

(三)租屋賑助: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提供每人每月最高租屋慰助金 3,000元,每戶以戶內實際居住人口最多3人為限,賑助期間最多為6個月。


相關規定詳如本會「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賑助核給要點」及本會公布「丹娜絲颱風賑助核給說明表」,民眾如有申請賑助需求,請洽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由縣市政府審核認定造冊送本會,將儘速核撥,減輕颱風對經濟弱勢民眾生活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