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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次公開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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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報告


■支出報告

係依照本會賑助核給要點並配合行政院「0403震災復原重建方案」擴大補助。執行方式皆為各執行單位依照本募款專案核定用款目的申請,撥款原則為收到執行單位申請款項公文後撥款。因賑災緊急由各執行單位先行估算金額預撥入專戶,以利盡快撥付災民,日後再依各單位賑助名冊、項目、金額查核計算,多退少補。


截至115年8月21日,已撥付款金額計新臺幣(以下同)21億3,652萬5,067(49筆);已核銷金額計9億6,411萬9,252元;退回賸餘款計3億5,745萬8,933元;待核銷金額計8億1,494萬6,882元;募款賑助額度已執行17億7,906萬6,134元。


本會依內政部115年8月12日台內國字第1150809030號函,賑助種類13「自用住宅重建補助」調整為「住宅重建補助」,係配合內政部「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震災受災戶自用住宅重建工程經費補助作業要點」修正為「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震災受災戶住宅重建工程經費補助作業要點」,並增列適用對象如下:合法建築所有權人(權利人)於本次震災發生前,已由執行機關依住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且於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仍具公益出租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