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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QA

Q1:為什麼由賑災基金會辦理捐款事宜?

A1:本次專案募款由行政院協調由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辦理,賑災基金會為衛福部轄下公設法人,其章程明定得協助國內外重災賑助及重建相關工作。


Q2:賑災基金會是政府部門嗎?

A2:賑災基金會是衛福部轄下公設財團法人。


Q3:本次專案有經過主管機關許可嗎?

A3:本募款專案經衛生福利部113年8月21日衛部救字第1131362790號函核發勸募許可(活動名稱:113~114年度重大災害救援)開設賑濟專戶。


Q4:捐款方式為何?

A4:民眾可運用臨櫃匯款、ATM轉帳、線上捐款及LINE Pay捐款等方式。

  1. 匯款:

土地銀行 長春分行(005)

銀行帳號: 102-005-19896-5

  1. LINE Pay捐款帳戶:LINE Pay主頁>「愛心捐款」平台>「114年丹娜絲風災募款專案」
  2. 四大超商(7-Eleven、全家、萊爾富、OK)機台點選「114年丹娜絲風災募款專案」,並依指示輸入資訊與捐款金額,列印繳款單後,至櫃檯繳費即可完成捐款。相關捐款手續費將由超商自行吸收。

Q5:本專案捐款用途是什麼?

A5:1.災害援助 2.緊急醫療 3.收容安置 4.復原重建。


Q6:募款期間多久?

A6:勸募期間為114年7月21日至8月20日截止,共計1個月,期滿不再收受捐款。


Q7:匯款及線上刷卡如何取得捐款收據?

A7:

  1. 匯款:請捐款人提供捐款證明(臨櫃捐款收執聯、ATM收據)敘明捐款人姓名(收據抬頭)、電話及收據寄送地址,以傳真(02-8912-7638)或Email(admin@tf4dr.org)方式至賑災基金會,待募款期滿後統一由賑災基金會提供收據。
  2. 線上刷卡:線上操作時,需要索取收據者請於「請填入捐款收據抬頭」,並於後續頁面填寫收件人完整地址,待募款期滿後統一由賑災基金會提供收據。
  3. 外幣或國外匯款提供捐款證明(臨櫃捐款收執聯、ATM收據)敘明捐款人姓名(收據抬頭)、電話以Email(admin@tf4dr.org)方式至賑災基金會,待募款期滿後統一由賑災基金會提供電子收據。
  4. 四大超商(7-Eleven、全家、萊爾富、OK)透過超商門市捐款的民眾,勾選「索取捐款收據」,將由賑災基金會於捐款活動結束後統一寄出收據。


Q8:捐款可否抵稅?

A8:本次丹娜絲風災之援助,係由行政院責成衛生福利部所轄之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成立勸募專戶,且專戶募得款項配合政府政策統籌運用於災區援助及復原重建,且經衛生福利部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對該專戶之捐贈係屬對政府之捐贈,則可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對該專戶進行捐款,得全額列報捐贈扣除額或費用,不受金額限制。


Q9:我有捐款,但我想確認捐款有沒有成功?

A9:若使用匯款方式進行轉帳,請確認轉帳帳號正確,明細或畫面呈現轉帳完成即捐款成功。若使用線上刷卡付款請確認繳款成功頁面。


Q10:捐款會不會收手續費?

A10:財政部及公民營金融機構共同出資成立之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宣布114年丹娜絲風災募款專案免收跨行交易手續費,凡經由金融資訊系統各項跨行服務,包含匯款、ATM轉帳(含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等方式一律免收跨行交易手續費,倘有部分金融機構因資訊作業調整不及,先扣收手續費者,將自動於交易日之次月底前返還至捐款帳戶。            


Q11:是否接受外幣或國外匯款捐款?

A11:可接受外幣匯款,款項匯入土銀直接以匯率轉換,相關資訊如下:

  1. SWIFT CODE(SWIFTコード):「LBOTTWTP102」
  2. NAME(受取人口座名義):「Taiwan Foundation for Disaster Relief」
  3. ACCOUNT NO.(受取人店番号-口座番号):「102-005-19896-5」
  4. BANK NAME(受取人取引銀行名・支店名):「LAND BANK OF TAIWAN CHANGCHUEN BRANCH」
  5. ADDRESS(支店住所):「No. 156, Changchun Rd., Zhongshan District, Taipei City 10459, Taiwan(R.O.C.)」

Q12:賑災基金會統一編號為何?

A12:統一編號為14545566。


Q13:如果有捐款問題還可以洽詢誰?

A13:

一、募款期間(114年7月21日至8月20日):

  1. 捐款專線:1988
  2. 土地銀行專線:(02)2523-1063

二、募款結束後:(02)8912-7636,有專人為您服務。


Q14:我想要退款該如何做?

A14:

  1. 匯款及ATM轉帳等:請捐款人提供捐款證明(臨櫃捐款收執聯、ATM收據提供相關證明)並敘明捐款人姓名、電話、地址及退款帳戶(影本),以傳真(02-8912-7638)或Email(admin@tf4dr.org)方式至賑災基金會,基金會日後與銀行對帳確認後會儘速通知捐款人(並請紀錄留下姓名、電話聯絡方式,後續將致電聯繫)。
  2. LINE Pay:您可致電至LINE Pay客服中心(02-6631-5166、do_not_reply@linecorp.com)說明您的交易編號並請他們協助您


Q15:收據的內容會註明114年丹娜絲風災捐款嗎?

A15:收據的內容會註明「114年丹娜絲風災募款專案」。


Q16:請問有提供感謝狀嗎?

A16:感謝狀將隨收據寄出。


Q17:未來會公布捐款流向及明細嗎?

A17:捐款結束後,基金會將依照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公開徵信。


Q18:捐款徵信我不願意公開姓名,該如何處理?

A18:依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第2款規定須公開捐贈者姓名、名稱及捐贈金額,但捐贈者可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資料請至本會官方網站「下載專區」>「捐款明細不公開聲明書」,填寫相關資料並傳真或電子郵件至本會。


Q19:可以和賑災基金會合作募款?

A19:原則無合作募款或以活動方式集資,僅可響應本會募款,若有其它問題可向基金會聯繫(02)8912-7636。


Q20:有接受捐贈物資嗎?

A20:無接受物資捐贈,可洽地方政府詢問是否有需求。


Q21:因捐款行政程序(公司等)可以提供法人登記證書等證明資料嗎?

A21:若須本會相關證明資料,請以紙本公文至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申請。本會可提供標記114年丹娜絲風災募款專案使用之法人登記證書(附個資保護聲明)、帳戶影本,併附基金會大小章或發票章用印,請於公文提供電子郵件,本會將以電子郵件提供檔案。


Q22:會協助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嗎?

A22:若您索取捐款收據時主動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本會將依聲明協助申報。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

本會為辦理「114年丹娜絲風災募款專案」,並協助捐款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將蒐集您的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捐款金額,並上傳至財政部國稅局「捐贈資料上傳平台」,作為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資料之用。


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僅限用於上述目的,並將依法妥善保管。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行使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等權利。


若您不須協助申報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可免填寫身分證統一編號。